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(2)、网络投票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21年9月13日 9:15-9:25,9:30-11:30,13:00-15:00;
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:2021年9月13日 9:15-15:00 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,代表股份151,494,832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.5330%。
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,代表股份151,485,532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.5303%。
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,代表股份1,039,000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.2986%。
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,代表股份1,029,700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.2959%。
7、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由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。公司董事、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,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,国浩律师(南京)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,ROR体育官方网站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。
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
审议本议案时,关联股东史建伟先生、史维女士、许维南先生回避表决,其所持有的 150,455,83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,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。
国浩律师(南京)事务所指派李文君、柏德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,进行了现场见证,并出具了《法律意见书》,认为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,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《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()。
2、《国浩律师(南京)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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